如何证明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双方往往会对借款所形成的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发生争议。对此,律师举例来谈一谈应从哪几个方面收集证据进行证明的问题。

       当事人张女士(化名,原告)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向法院起诉离婚。两年前双方曾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了装修,张女士向朋友借款20余万元。现房屋装修完毕,但借款款尚未偿还。于是我方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此,男方矢口否认。

       为了确认该债务的性质,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一、装修合同、付款票据。以其中所记载的装修时间、被装修房屋坐落位置、王女士签字、装修款票据证明王女士何时、为装修哪套房屋曾经花费装修款多少钱;

二、债权人出庭作证。证明债务的存在;

三、借款转账记录。证明债权人何时将多少钱转账给了王女士。同样证明借款的存在;

四、王女士在收到借款后向装修公司的转账记录。证明借款全部支付给了装修公司。

       上述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证明了所借款项用于了家庭日常开销。即便该借款未征得男方的同意,但依据法律规定,该借款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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